标 题: 真心的请教一下有关我的售楼合同的问题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Jul 3 16:18:57 2007), 站内
是这样的:我卖给A楼房(二手房) 房屋产权证是2003年7月。到2008年7月满5年时候可
以少缴税费及过户费用。但是A着急要买,我们的合同上写了到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过
户手续。
但是问题来了,关于费用我只写的是这样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合同是2007年7月2日
签定生效的)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乙方自行支付取暖费,水电费,闭路费
卫生费。
到没体现出来过户后房子属于A后 这些费用的的承担方式。
请问我这样写能体现出来这样一点么就是:自合同生效后一切暖费,水电费,闭路费 卫
生费都是A自己承担么?
要是有需补充该合同,我还需做些什么?写一个补充文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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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an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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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法律] 真心的请教一下有关我的售楼合同的问题【水木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