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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北邮学六部分同学给学校领导、公寓中心的一封信

[转帖]北邮学六部分同学给学校领导、公寓中心的一封信

这封信我们征集到了签名共555个,约占学六需要搬迁同学总数的一半。关于这个数字的解释:有一位同学签了两次,有一位同学没有签真实姓名,这都已经在数字上去掉了;有一位同学使用了荧光笔,因此在复印版本上没有显示出来;有一位同学是在复印版本产生之后才签名的,所以在原稿上没有显示出来。要声明确实有少数同学的签名是由别人代笔的,但我要求所有这样的代签都已经经过了授权。当然如果有人在我不注意的情况下没有这样做也是有可能的,但我相信这是极其极其个别的。我在努力保证每一个签名的真实性,因为要想让对方遵守规则,首先自己必须做到这一点。
这些签名是在上周五、周六也就是1月6、7日晚上由我和我的两位朋友征集的,在这里向他们表示感谢!(在征得他们同意之前我只能匿名感谢了……)当时不在寝室的同学我们因为精力的有限没有办法顾及,还请谅解。在征集签名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同学们极大的热情和支持,我非常感动和感恩——谢谢大家!谢谢每一个接待我的同学,包括签名的和没有签名的——谢谢!
今天上午十点半左右我和我的另外两位朋友去了林金桐校长位于小白楼的办公室以及公寓中心位于学八的办公室,但不巧的是两个办公室都没有人。下午三点左右我们又一次去了这两个地方,依然没有人。因此我们决定采取变通的方式,改变递交的对象。我们来到了同在小白楼四楼的校办公室兼信访办公室递交了公开信,并且受到了一位女工作人员礼貌的接待。她接受了信和签名并表示愿意研究此事后交给相关领导。然后我们来到了后勤集团的办公室,大同小异。
让我觉得很有趣的是,我们去的是信访办公室……我曾经去北京南站的上访村做过少量的社会调查和法律援助,上个暑假的社会实践也正是在我家乡的县级计生委的法规科接待上访者,没想到如今我倒成了一个上访的人?是啊,我所做的事情似乎与所有的上访者没有什么区别。相关单位“客气的打发”在暑假的社会实践中也是最熟悉的……呵呵。
中午看到我们的学六楼下已经有了关于腾房的通知以及楼管们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我心里真的特别难受。我知道最佳时机果然已经被我错过了。原本可以上个星期上交的信中与拖到了这个星期,原本渺茫的成功希望就更少了。还好下午我们没有再一次扑空。
拿着555名同学的签名,我觉得责任重大,特别沉重,当我把写着这些名字的几张大纸交给相关的部门的时候,我真的觉得如释重负!这件事情,现在可以告一段落了。我知道这件事情成功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如果说表达也是一种成功的话,那么我们已经成功了。如果不出我所料,事情将不会有任何改变。但即使这样,我将会非常坦然地收拾房间,因为我们已经争取过,已经发过声。我愿意尽人事,听天命。
我觉得有很多很多的经验教训可以总结,有很多很多不可弥补的遗憾,但也让我非常受用。感谢在这件事情上帮助我的所有人,特别是这里的xsl和killwgd。我还是相信一句话——这也是我在《北邮今周》所开的专栏《北邮公民》第一期的一句话——有些事情你不做就不知道它容易。
我想跟大家分享的第二句话来自德国法学家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无论是个人还是国民,为权利而斗争是他们的义务。”
再次谢谢学六的弟兄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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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转帖]北邮学六部分同学给学校领导、公寓中心的一封信

[附]公开信的最终文本:
学六部分同学给学校领导、公寓中心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校领导,公寓中心:
首先请允许我们向你们献上新年的祝福和由衷的感谢。感谢你们在我们迁回本部的这一个学期以来为我们所做的一切。你们的劳动、你们的心血我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如果没有你们的努力,我们的住宿条件乃至我们的心情,都会比现在糟糕许多。我们也很乐意与公寓中心的领导、老师和所有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好更和谐的居住环境,让尽可能多的同学们感到满意和舒适。我们相信,这也是你们的心愿。正是基于这一共识,并出于我们对一些问题的切身感受和认真思考,我们真诚地提出如下想法与你们分享,还望领导、老师们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予以慎重考虑和公开答复。
公寓中心于200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寒假集中住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令我们很震惊,广大同学对此事反应强烈,意见很大。我们相信学校和公寓中心做出这样的安排必然有自己的安排和好意,我们也了解这种集中住宿的管理模式也是往年寒假都在采用的,我们也当然体会到了公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诸多难处。但我们还是难以接受这样的安排。因为这不但给所有假期留宿的同学和需要腾退宿舍的同学带来了严重的不便,也是不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
首先,我们认为,管理人员做出任何一个决策,都应以公共利益为最根本出发点,同时注意保护少数人乃至个体的权利。我们遗憾地看到,公寓中心提出的住宿方案没有做到两者中的任何一点。前面已经提到,这个方案的受害者将包括必须搬家的学六全体04级本科生,涉及计算机、电子、自动化和文法四个学院的男生,约占学六住户总数的一半,有近千人之多——他们将被迫忍受两次极其麻烦的搬家之苦,面对自己宿舍基本设施和遗留物品遭到损失的可能性,面对可怜的区区五元的补贴,以及诸多尚未妥善解决的具体问题(这封信的后半部分会一一分析这些问题);这个方案的受害者还将包括每一个将在寒假留宿其他宿舍的同学——他们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回家过年已经够遗憾的了,现在他们却连自己熟悉的房间熟悉的床都不能享受了,却要忍受居住在别人房间的种种不便……可见这个方案一旦实行,将会对数量众多的同学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而这个方案体现的公共利益又在何处呢?《通知》却只字未提。以我们有限的智慧分析,也许是把同学们集中在一座楼住宿便于集中管理,可是这个方便是相比较什么而言呢?确实,各楼留宿的同学分散在各楼住宿远不如集中住宿方便管理,可是如果和平时相比呢?到底是一个楼里有1000人管理更容易呢,还是一个楼里有50个人管理更容易呢?我们相信这些问题都是可以探讨的。退一步说,即使集中住宿确实能够带来管理上的方便,这个“方便”的受益人是谁呢?不难看出,这个方案只是单方面的考虑到了公寓管理部门工作上的便利,却是以上千人的诸多不便为代价的。
我们又找到了公寓中心发给各学院的《2006年寒假留校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12月19日的文件不知道为什么直到12月26日才在网上公布),它给出的集中住宿的几个理由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办法》首先搬出了《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依据《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一条:“寒暑假期间, 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但要服从公寓统一安排”的规定,而且2006年春节假期的房源较上一年度更为紧张,而昌平、宏福两大校区寒假留校的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困难学生亦需返回本校区过年,故需要同学们配合腾房,进行集中住宿。”那么《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这样的规定是否具有合法性呢?我们看到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门于去年5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令禁止高校征收假期住宿费。这个规定并非与寒假住宿的管理问题无关。因为既然三部门已经否定了假期住宿费的合法性,那么就等于承认了我们每年交给学校的住宿费用(对学六而言是1020元)是全年12个月的,而不是排除了假期的。既然我们每个同学都交了全年的钱,那么当然我们仍然有寒假期间自己宿舍的使用权,而不能由公寓中心剥夺。这显然是三部门这一通知的题中之义。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在这样政策下,《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关于“寒暑假期间, 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的规定已经失去了它的合法性基础,不能成为集中住宿乃至强制腾房的依据。
显然,《办法》给出的这些理由犯了循环论证的基本逻辑错误,它从“房源紧张”得出了集中住宿的结论(继而单方面规定了留宿比例),殊不知房源紧张恰恰是集中住宿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如果每个同学都可以自然而然的居住在已经支付了一年12个月的使用费的宿舍楼和房间,“房源紧张”一说又从何而处呢?
《办法》给出的第二个理由是:“另外,春节是教职员工回家省亲的高峰期,故寒假各楼的管理力量较往常相对薄弱,为了保证留校同学的安全,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关闭一些公寓楼,留校同学适度地集中住宿是十分必要的。”这显然是说明公寓方面并没有搞清楚自己的身份和所处的位置。我们还是要重申,我们交给学校的是一整年的住宿费,所以公寓中心理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为我们提供一整年的服务,除非有充足、正当的理由。而“回家省亲”算不算这样的一个理由呢?难以想象当我在理发店理发理了一半,理发师傅突然放下剪子对我说,对不起,我该回家给我儿子做饭了……因为我们的合同已经生效,对方是无法用这样的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我们交纳一年的住宿费,实际上就是购买公寓中心一年的服务。至于对方提供这样的服务是不是影响到了自己的天伦之乐,这不应该是作为权利方应该考虑的,更不是权利方应该为之付出代价的。如果公寓中心没有能力解决假期管理这样简单的问题,中心显然应该从自身找原因——既然揽来了瓷器活,却突然抱怨没有金刚钻,还要瓷器买主来帮您为金刚钻买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公寓中心作为服务者、债务人,却要拿出这样的理由来拒绝服务,甚至不惜给广大同学带来这样的不便,我们不得不感到深深的遗憾!
即使《办法》本身也承认了集中住宿的不合理之处:“然而,近几年随着家庭经济情况的好转,一方面同学们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增多,另一方面同学们作为公寓服务对象的消费者意识的提高,对公寓提出的假期腾房工作抵触情绪很大,寒假集中住宿工作在目前宿舍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愈发难以开展。”试问,既然明知道集中住宿有这么多的弊端,为什么还要用“便于管理”这四个字来遮蔽自己的眼睛让自己视而不见呢?如果公寓方面做的真正是有利于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事情,为什么会随着“同学们作为公寓服务对象的消费者意识的提高”而越发受到抵触、“难以开展”呢?
根据住宿公约和公寓管理条例,我们确实有服从管理的义务。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承认我们无法百分之百的认定集中住宿这样的方式是违约的。换句话说,公寓中心有让所有留宿同学集中住宿、有让某个宿舍楼的同学腾房的权力,即使这个权力的行使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却有要求寒假住宿的权利,而不应该受到任何“留宿比例”的限制,毕竟我们已经购买了这个宿舍整年的使用权,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权利选择保留放假在此住宿的权利,哪怕实际上我们不去履行它。所以,在这里签名的每一个同学,同时也申请放假在学校宿舍留宿。因为这是我们的合同权利,甚至都本该不需要申请。
以上事宜,还烦劳诸位领导和老师费心解答。也请求你们批准我们的申请。
尊敬的领导、老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垂读我们的信。我们同学们有自己的权利,有充足的理由,但是我们却没有力量来实现他们。现在,我们的权利就掌握在你们的手中,选择权还是在你们。如果你们选择捏碎它,丢弃它,我们也不会采取任何过激的行动,因为我们是新一代的、具有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大学生。我们愿意相信,我们的学校我们的公寓中心也具有同样的意识;我们愿意相信,我们面对的领导是善良的和讲道理的;我们也愿意相信,在这样的一个现代社会,建立在互相尊重基础上的理性的对话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正因为此,我们才愿意做这样的尝试;正因为此,我们才要写这样一封长信。是的,在操作这件事情的过程中,我们听见了来自其他同学的很多不以为然或者不以为意的评论,但是我们还是愿意尝试用这样的方式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因为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学校,权利是存在的,法治也是存在的。请领导、老师们存活我们这样的希望!
再次致以衷心的感谢!祝领导、老师新的一年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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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转帖]北邮学六部分同学给学校领导、公寓中心的一封信

评论:居然还有寒假不回家的要和回家的临时兑换宿舍的命令,我觉得,太荒唐了,不嫌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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