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转帖]求助:性幻想的对象要告我精神强奸!怎么办
作者:水原 回复日期:2006-1-1 20:24:38
一个不小心精神轮奸了的话按照咱们的法律好象要重判那个打头的哎~但我想知道的是怎么才能找出来谁是第一个想的?
作者:zhangpacer 回复日期:2006-1-1 20:26:21
无奇不有!
LZ别怕,有我呢。
作者:唐朝荔子 回复日期:2006-1-1 20:27:52
你可以反告她 侵犯了你的幻想权
她侵犯你的幻想权,也是侵犯了你的人权
作者:dnet 回复日期:2006-1-1 20:31:49
维权意识还真是强
作者:姑娘啊你水桶腰 回复日期:2006-1-1 20:32:19
!!!!!!!!!!!!!!!!!!!!!!!!!!!!!!!!!!!!!!!!!!!!!!!!!!!!!!!!!!!!!!!!!!!!
我突然想到王晶的一部搞笑片《电影鸭》
里面的台词更绝
男:你深深的吸引了我,所以在我第一眼看到你的时候我就用我的眼神强奸了你。
女:这么快!那么你刚刚又在做什么?
男:我又奸了一次……
作者:250369412 回复日期:2006-1-1 20:49:48
她看上你了,搞她
作者:小马猴 回复日期:2006-1-1 21:06:44
够强!
作者:十字蓝 回复日期:2006-1-1 21:51:15
你就去告她精神引诱!
就说她每次在你梦中引诱你,总是不穿衣服,然后还对你说些淫荡的话,才迫使你SY,让你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要求法官判她在你梦中必须穿上衣服,不许再勾引你!!!!
作者:dq740310 回复日期:2006-1-1 22:03:00
我觉得betty在暗示楼主什么,不要犹豫了
作者:常见错误 回复日期:2006-1-1 22:09:10
作者:不叫小虫 回复日期:2006-1-1 14:46:37
你应该告诉她,在我的精神里你是顺从的,不构成强奸!
__________________
强
作者:atfe 回复日期:2006-1-1 22:16:20
作者:醍醐灌水 回复日期:2006-1-1 13:56:01
向人民法官说明自幼精神阳痿。
作者:gbw2005 回复日期:2006-1-2 0:00:19
是挺搞笑的,从打开这个帖子一直笑到最后的回复,谢谢楼主!
今天总算找到件开心的事,忘掉白天的不愉快,睡个好觉,我有精神强奸一把betty
作者:gbw2005 回复日期:2006-1-2 0:03:19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真有这事,我同意这个:
作者:户部尚书 回复日期:2006-1-1 15:06:30
楼主死蠢,那女的说要告你,相当于发嗲地说:死鬼!!
作者:ttggppp 回复日期:2006-1-2 00:12:00
楼主应该告诉那个女的,“在我的精神里面,我是被你强奸的,所以不构成强奸,而且我还准备追究你对我进行强奸的法律责任并向你索赔!”
作者:二杆大烟枪没了 回复日期:2006-1-2 0:13:34
呵呵
作者:詹粑 回复日期:2006-1-2 0:16:59
以前有过这种案例,某男把自己性幻想的对象告诉朋友听,后来让这个女的知道了,觉得很丢脸,就自杀了,这个男的被判了8年。罪名好象是梦奸!!
作者:lovejean 回复日期:2006-1-2 00:29:31
作者:大过天 回复日期:2006-1-1 19:36:04
你说你在意念中是插她的嘴巴,那就不构成强奸了
作者:有情鱼鱼 回复日期:2006-1-1 19:45:11
等我去肉体强奸她之后,我们做连襟
两位太幽默了!!强人啊!!
作者:康桥之枫 回复日期:2006-1-2 00:34:03
搞......
作者:心平气和来灌水 回复日期:2006-1-2 00:39:26
哈哈哈,好笑
作者:小力丸 回复日期:2006-1-2 00:40:41
作者:詹粑 回复日期:2006-1-2 0:16:59
以前有过这种案例,某男把自己性幻想的对象告诉朋友听,后来让这个女的知道了,觉得很丢脸,就自杀了,这个男的被判了8年。罪名好象是梦奸!!
胡说八道也要有底线。
有过?文G时期?
另外,这个贴子实在搞笑。
象上头一些人说的,说不定你去追还别有洞天。
作者:二筒专家 回复日期:2006-1-2 0:45:32
作者:詹粑 回复日期:2006-1-2 0:16:59
以前有过这种案例,某男把自己性幻想的对象告诉朋友听,后来让这个女的知道了,觉得很丢脸,就自杀了,这个男的被判了8年。罪名好象是梦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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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真的吗?
作者:无赖活着 回复日期:2006-1-2 0:54:47
一条大鱼。没啥好担心的,打个电话道歉,今后你就不用性幻想了
作者:宪政中华 回复日期:2006-1-2 16:35:48
你们这些人~~~~~~~~不提点好的建议,全都是胡扯
如果我真要是被判有罪了,我就说是你们唆使我精神强奸BETTY的
上面的回复就是证据
作者:恒等式 回复日期:2006-1-2 16:59:41
那么那些女明星可有打不完的官司了。
作者:哗哗的眼泪 回复日期:2006-1-2 17:01:37
LZ,别怕,她要是真敢告你俺就敢娶她哈!
另外介绍下自己,俺在广阔天地买白菜,月入一万(折合成日币).
作者:卡拉狼 回复日期:2006-1-2 20:39:55
你告诉她,你YY她的时候她没有反抗,因此应该算顺奸。
作者:白小虫 回复日期:2006-1-2 20:48:56
估计她找你是因为想你真正的赵机会强奸她一次。。或或
作者:copy_in_china 回复日期:2006-1-2 20:54:27
作者:不叫小虫 回复日期:2006-1-1 14:46:37
你应该告诉她,在我的精神里你是顺从的,不构成强奸!
good
作者:UaI 回复日期:2006-1-2 21:10:15
XXvsXX hahaha............
作者:有点策 回复日期:2006-1-2 21:51:08
作者:耗死猫丫T 回复日期:2006-1-1 14:40:43
我觉得betty在暗示楼主什么,不要犹豫了
作者:110401020 回复日期:2006-1-2 21:55:47
靠,我还精神强奸过好多明星,让她们都来告我吧!
作者:宪政中华 回复日期:2006-1-3 9:40:44
听了大家这么多 感觉她是告不了偶了 哈哈哈哈
作者:猪玛丽 回复日期:2006-1-3 09:59:53
即使够不成刑法上的罪行,可以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理来处理。
还有,做人要有脸皮,另外换个ID,不要侮辱中国的宪法。
不过,你放心,她告不了你,因为刑法中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是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的独立的个体,禽兽昆虫之类的不在此列,所以,你放心,你还不具备犯罪的主体资格。
作者:风依旧吹 回复日期:2006-1-3 10:13:51
你女同事咋就这么搞笑呢?你回去告诉她说我想砍她,让她去告我杀人!
作者:aaron6 回复日期:2006-1-3 10:31:08
是有炒作的空间!
作者:白云千秋笑 回复日期:2006-1-3 10:31:53
强就一个字,笑着签名拿三分闪人!
作者:大笨像 回复日期:2006-1-3 10:32:23
祸从口出 ! LZ认栽吧!
忍住你内心的愤怒与恶心!把那变态的妞哄开心了 自然就没事了!
要不就作好忍受流言的准备吧!
英雄难过美人关的另一个解释! 就算是英雄也受不了这样的“美女” 这样的纠缠! 哈哈!
作者:maodi0614 回复日期:2006-1-3 11:28:16
笑死我了
作者:ma_ke 回复日期:2006-1-3 11:34:43
如果民事诉讼还靠谱
刑事不可能受理的
LZ这种在公共场合随便讲话的习惯还是改一下的好
那几个“同事”,不可深交
作者:蔚蓝的建筑 回复日期:2006-1-3 12:40:52
你这种人活该被告!缺德!
作者:追逐云的人2005 回复日期:2006-1-3 13:28:41
作者:户部尚书 回复日期:2006-1-1 15:06:30
楼主死蠢,那女的说要告你,相当于发嗲地说:死鬼!!
作者:贺德全 回复日期:2006-1-3 13:31:07
传话者也可恶。
作者:wjwyhwqy 回复日期:2006-1-3 15:33:48
那天,我喝了那听雪碧后,不由自主地扑上去抱住那个让我恶心的男人,我在心底反抗着。但他的手不停地扒开我的衣服,最终,他那肮脏的手触到了我的乳房。他冲上来,含住我的小樱桃,并用另一只手使劲地揉搓我的另一个乳房。过了一会儿,他终于把他的阴茎射入我的阴道。
“痛!——”我大叫着。他却无动于衷,使劲地往里捅。我疼晕了。早上,我醒来时他正压在我的身上让我喘不过气来。
我飞快地披上一件纱衣没命的逃了出去。
作者:一路狂歌而来 回复日期:2006-1-3 15:36:33
严格来说,没有构成名誉权的侵害,即社会评价下降,也没有四处散播,因此不构成侵权。
民事侵权都谈不上,那么就更谈不上刑事犯罪了,刑法不仅没有这个罪名,也不支持精神赔偿,打官司的话女方肯定输。
作者:独客风行 回复日期:2006-1-3 15:40:22
法律上不会有什么危险,但你以后要注意了,很影响你的名誉的
作者:妖精宝贝丫 回复日期:2006-1-3 15:48:33
是不是你长得挺猥琐呀,给你想想都让人家姑娘难受了,你还是别公开说幻想她了。
作者:醍醐灌水 回复日期:2006-1-3 16:28:57
作者:wjwyhwqy 回复日期:2006-1-3 15:33:48
那天,我喝了那听雪碧后,不由自主地扑上去抱住那个让我恶心的男人,我在心底反抗着。但他的手不停地扒开我的衣服,最终,他那肮脏的手触到了我的乳房。他冲上来,含住我的小樱桃,并用另一只手使劲地揉搓我的另一个乳房。过了一会儿,他终于把他的阴茎射入我的阴道。
-------------- 兄台这段强,小弟弟成飞箭了。
作者:sundays1977 回复日期:2006-1-3 16:40:28
作者:詹粑 回复日期:2006-1-2 0:16:59
以前有过这种案例,某男把自己性幻想的对象告诉朋友听,后来让这个女的知道了,觉得很丢脸,就自杀了,这个男的被判了8年。罪名好象是梦奸!!
作者:Aamble 回复日期:2006-1-3 16:40:37
我靠!这也太扯了吧!
干脆你直接强奸得了,这种女人不奸不行。
作者:修行做真人 回复日期:2006-1-3 16:47:35
楼主,把那女的照片贴出来,让我也精神强奸她一回~
让她也去告我吧,我们有难同当!!!
作者:mixwill2 回复日期:2006-1-3 16:48:03
^_^,女人不好惹啊,老是纠缠不清,烦!
作者:mixwill2 回复日期:2006-1-3 16:48:35
^_^,女人不好惹啊,老是纠缠不清,烦!
作者:江湖飞飞 回复日期:2006-1-3 16:52:53
道德教育````呵呵
作者:xm_0906 回复日期:2006-1-3 17:15:27
不是吧!!想都要告,那我老是想和女明星YY,那我要说出来了。和他见见面。呵呵!
作者:一叶问秋 回复日期:2006-1-3 17:37:54
一个很帅的响指————让她告
作者:zb2398 回复日期:2006-1-4 09:56:16
作者:户部尚书 回复日期:2006-1-1 15:06:30
楼主死蠢,那女的说要告你,相当于发嗲地说:死鬼!!
作者:不叫小虫 回复日期:2006-1-1 14:46:37
你应该告诉她,在我的精神里你是顺从的,不构成强奸
强啊 哈哈~~~
说不定betty跟她们几个女同事一起聊你YY她时候,正开心的流口水笑呢~~~ho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