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扣上“恶意”罪名的荒谬逻辑[转帖]
北京市透露,今年北京市共发生民工讨薪事件201起9905余人次。警方先后依法处理了295名参与恶意讨薪者,其中刑事拘留26人,治安拘留269人。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恶意讨薪的方式很极端,影响十分恶劣。(12月13日《北京娱乐信报》) 又到年终岁尾,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能否按时足额领到薪水,是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各级政府非常关切的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突然看到如此打击“恶意讨薪”的新闻,让人感觉不是滋味。往年有些农民工为了讨薪,不惜爬屋顶塔吊,此举赢得了人们的同情和声援,现在,这种方式却被认为是“恶意讨薪”,被认为“影响十分恶劣”,就要被拘留。
关于“恶意讨薪”,人们已经议论颇多,诸如“恶意讨薪”是农民工被逼无奈而采取的行动,说明农民工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恶意讨薪”的根源在于“恶意欠薪”,打击“恶意讨薪”不如打击“恶意欠薪”,等等。而在笔者看来,给讨薪行动扣上“恶意”的罪名,本身就是非常可笑的。
首先,讨薪就是讨薪,除涉嫌敲诈的讨薪之外,讨薪是农民工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无所谓“恶意”和“善意”。就是说,讨薪是一种光明正大的事情,不是故意跟欠薪者过不去,是农民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他们去侵犯欠薪者的权利,这怎么能说是心怀“恶意”呢?
其次,对“恶意讨薪”者施以处罚,其前提是讨薪者存在违法行为。讨薪民工爬上塔吊等行为是否违法暂且不论,但是警方显然无从判决这些讨薪民工是“恶意”还是“善意”的。人们的“恶意”、“善意”的主观感受不属法律的管辖范围。
动辄给讨薪行为扣上“恶意”的罪名,是不是显得很可笑?从治理、打击“欠薪”入手来解决“讨薪”问题,这才是一种值得称道的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