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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忘恩负义的北师大博士

一个忘恩负义的北师大博士

【提示】他是一个北师大博士,在他生活陷入极端困难的时候,他四处求助,有一对年届六旬的济南老人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三年之后,这名博士恩将仇报把自己的黑手伸向了这对曾经帮助过自己的老人,企图让他们流离失所、走向绝境!

【一】他叫李恢(暂时给他保留点面子,文中使用的是化名),四川人,现年38岁。
20029月,在山东济南B高校工作的李恢考上了北师大教育学院的博士,他们全家三口一同从山东搬到了北京

天有不测风云。20034月份,李恢四岁的儿子不幸罹患重症。由于当时北京正赶上“非典”高峰时期,对其会诊和治疗都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李恢将儿子送入北京儿童医院隔离化疗,费用高昂。

济南的故友和老同事们闻讯后急其所急,多次商讨如何帮李恢筹款的问题。大家首先想到的是购房款:当时济南B校正在进行房改售房,李恢由于换购住房已经交了两套房子的预付款,第一套房子他虽然退出了,但要等到第二套住房进行价格清算时才能退回多交的款项。大家通过各种方式向单位进行申请,想帮他要回前住房的三万元预付款,但最终没有成功。

屋漏偏逢连阴雨,李恢济南住房的租赁户突然变卦,要求终止租赁。此时李恢在济南的同事张山(也是李恢的师弟,当时双方互称最要好的朋友)当仁不让地四处帮李恢寻找新的租房人:他打印了许多出租广告四处粘贴;找到多家租赁中介进行房源登记;委托见到的每一个人四处打听……因一心想给其租个高价格,接连跟数个意向者谈判都没有成交。

此时李恢的筹款问题成了B校部分教工(跟李恢不错或同科室人员)经常讨论的话题,他的几个师兄弟也在酝酿在B校为李恢搞一次募捐活动。但鉴于当时“非典”盛行,而且B校教工刚刚为“非典”灾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捐款活动,为李恢个人的募捐活动显然不是好时机。

当时又有李恢的原科室上司衣处长提出了一个方案,就是看看能否将李恢未获产权证的房子出售给信得过卖方的熟人以筹款救急(衣处长说济南刚有人因透析治疗需要资金就把自己未获产权证的房子出售给了信得过自己的熟人)。当时大家一致认为,李恢此房的产权证书将来一定会顺利办下来,并且可以上市交易。

张山马上征求了李恢本人的意见,李恢答复说完全可以出售,并委托张山全权代其办理。当时有个女同事提出她有亲戚想买二手房,若此房在十万元以内可以考虑看看房。张山觉得价格太低,没有答应,并开始亲自调查市场行情。他接下来不断游走于济南各房屋中介公司,多次带人到房子里进行测量评估,所有看房的人最高出价12万(当时为了客观估价,张山隐瞒了该房产权证暂未办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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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恢的房子未获产权证,只能出售给信得过卖方的熟人。张山除了委托个别极其熟悉互信的同事打听买主(李恢为了多获取些生活费,假意跟B校签订了毕业后回校工作协议,而他实际上“回校工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对外售房的事情必须对B校严格保密),还委托妻子到她单位寻找买主。当时倒是找到几个有购房意向的人来看房,但都因房屋位置(沿街西晒)或建筑质量问题(年限老质量差)或价格问题而作罢。

后来张山的妻子有次回娘家说起此事,其父母非常同情李恢家的遭遇,想一起看看房子,差不多的话可以买下来,过两年退休后就搬到济南居住。(他们一直想在济南买房子,但是感觉新房子比较贵,考察了好多房子也没有买,但是没有考虑过二手房,他们不大相信二手房交易,担心被骗)。很快,这对年近六旬的老人到济南看了李恢的房子,他们最看中的是房子的位置:距离自己的女儿家几步之遥。至于建筑质量和其他问题,他们都觉得自己年纪大了,不是很在乎。在张山对卖房人信誉和房子所有权都打了保票的情况下,他们爽口答应按照市场价买下此房,首付6万给李恢家应急,余款待办理产权证时一次性支付。

期间李恢的儿子不幸不治而亡,大家都沉浸在巨大的痛苦中。张山偕同另一同事立即赶往北京帮助李恢料理了孩子的后事。此时的李家已是举债累累,他们开始张罗着卖房还债。

经过沟通,李恢爽快地答应将房子卖给这两位老人,并说一定要给予优惠,去零存整,十万元即可。张山听了非常不安,写长信进行分析解释,生怕以后哪方会后悔。李恢回信保证说,既然他决定了“就一定不会有后悔一说”,按照他说的价格“可以卖给任何人”。并“全权委托”张山帮他拟定买卖合同。张山跟岳父母商量房价问题,岳母表示不能亏了人家,张山说既然卖方要体现优惠,买方也大度一些,把价格折中一下,按照11万成交,岳父母欣然同意。张山又跟李恢联系,买卖双方意见迅速达成一致。此后张山受李恢委托从网上下载了购房合同,经初步修改后发送给李恢。李恢看过合同后表示很满意,只提出了一个小的修改意见,并称“改不改均可”,同时表示过几天他办事要路过济南,按照协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张山立即按照李恢的意见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并通知了买方见面交易的时间。

2003年10月8日,李恢夫妻专程到济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按照约定首次付款6万元,余额待产权过户时一次交清。此后买方开始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因为房屋是尚未过户的私下交易,装修时邻居们都很纳闷,纷纷问谁在装修,张山的岳母很尴尬,只说是帮李恢的朋友装修。邻居一听说是李恢的朋友,马上笑着说:“是张山吧!”可以看出单位同事对张、李之间的亲密关系都有很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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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谁也没有料到,2006年5月19日,李恢的老婆孙娥来济南突然提出要求退房!孙娥说:“希望买方尽快把房子退回,卖方同时把已付首付款6万元如数退还;看在大家多年朋友的份上,房租就不跟买方讨要了,算白住……”她说要求退房的原因是李恢想在北师大享受福利住房待遇,北师大要求李恢前单位B校开具没有享受过福利住房待遇的证明信,而B校出具证明的条件是李恢将名下住房退回原单位。

原来李恢2005年7月博士毕业留北师大就业后,一直没有享受到学校的福利住房待遇,即按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购房前每月享受1000元的房租补助。这是以前谁都没有想到过的问题,李恢也非常为难,在经过了长达近一年的痛苦思考后,最终决定背信弃义:让老婆到济南直接向买方提出退房要求。为了反悔这桩交易,李恢已经从各方面都做了准备,甚至早就咨询了律师,已经认定未获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卖方在原价赎回房屋的同时甚至可以向买方索要租金……

张山被眼前发生的一切彻底弄懵了!他在极端的愤怒中差点跟孙娥说:房子明天就退给你们,房钱买方也不要了,还需要钱的话我再给你们借点!你们就这么不要脸吗?但他终于还是忍住了,一是对孙娥本性的了解,二是当时毕竟是在朋友家里。他不想让这个“嫂子特使”在朋友家里大哭大闹!不想让她歇斯底里要死要活!他一方面在她不断乞求的时候应付着“好好好”、“行行行”,一方面只想抓起李恢的衣服领子大声喝问“这是真的吗?”

第二天一早,张山跟岳父母进行了简单沟通,他们对李恢的无礼要求非常愤怒,称绝对不会接受。早上七点半以后,估计孙娥已经坐上了回北京的列车(避免此君在济南歇斯底里要死要活),张山才给李恢发去信息:买方对退房的要求很生气,表示坚决不能退房!你们还是另想别的办法吧。见对方迟迟没有反应,张山又在QQ上给李恢留了言。

时间又过了一天,李恢用QQ向张山表态,说该房以后能办理产权证的可能性非常低,而这么拖下去自己的住房补贴也无法领到,只能请求买方退房了。张山回复说很同情李恢家现在的状况,但不应当武断地牺牲买方的利益来成全自己的利益;此房的交易是建立在双方完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的,签定的合同不应当轻易违背。

2006年05月22日,李恢在QQ上愤怒指责张山,称签合同时孙娥就曾认为这是一份不合理条约,现在怀疑张山以帮助他们为名谋自己的私利。并以当时的房产行情评估、买卖协议的起草等都是张山一手操办的为佐证。同时表达了自己的“善良和重情义”,质疑张山做人的原则。张山与妻子看到这些消息后勃然大怒,他们无论如何都想不到自己倾心帮助过的朋友如此见利忘义,得出的结论只能是过去“帮了畜生了!”

此后数天,双方又进行了几次激烈的争论。李恢强调自己的房子不可能再办出证来,所以交易必须取消;张山坚持双方都要信守诺言,合同继续履行。由于实在受不了对方蛮不讲理的恶毒语言,张山留言后将对方的QQ号码移入“黑名单”,并告知对方有事用EMAIL联系。

【四】自从李恢提出撤销诺言、撕毁协议以后,买房的两位老人深感此桩交易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他们寝食不安,有机会便向人表达对卖方失信的强烈愤怒。

两个月后的一天,李恢给张山发来一封电子邮件,表示由于客观原因,房屋已不能办理产权证,要求对方退房是“无可厚非”的,“房子必须要退,关键是如何退房”。同时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依法解除无效的卖房协议,房、款互退,承住人支付三年的房屋使用费(房租);二是考虑到大家多年的交情等因素,房、款互退,卖方放弃房租,等于让买方“白住三年”;另外买方还可以提出第三种方案协商,但是不能太离谱。最后李恢希望一个月内解决问题,不想将事情提交法律来裁决。

张山当天给李恢回信说:买卖双方首先应当信守各自的承诺,即便出现了未料的情况也应当平等、友好地协商,而不应当为了谋取自己的单方面利益,肆意损害他人的利益;在你方生活陷入危机急需金钱的时候,百般发誓求得一对善良老人的信任来买你的房子,而现在想要房子时,便不惜使用恶毒诋毁、打官司等卑鄙手段进行反悔。归结一句话:见利忘义。在你们的利益面前,不能奢谈什么情谊、道德、诚信之类。

张山还进一步摆明了买方当前的艰难处境:他们倾一生积蓄买房子的最终目的就是退休后到济南养老,为此已花大量心血对房子进行了装修。现在他们却被威胁不但要失掉房子还可能要赔房租?你们不觉得荒唐吗?如果让他们退掉2003年购买的该房再换购2006年同样面积的住房,那增加的支出谁来担负?你们换位思考过吗?我虽然没有咨询过律师,但我知道双方的合同确实不具备严格全面的法律效力,房子的事说到底还是以我这个中间人为担保的交易。从根本上讲,此协议是双方基于各自的品质、诚信等所订立的约定,它未必完全合法,但在很多层面上却是优于法律,履行与否体现双方做人立信之根本。

时隔一月,孙娥给张山发了一封冗长的电子信件,劈头哭诉了自己的命苦,而后连威胁带诅咒地痛骂张山对他们出言不逊,并指责张山对他们不义,不该帮忙找人卖房。孙娥最后表示自愿再退一步,如果退房可按合同向买方赔付1.8万的“违约金”,并向买方道歉。

鉴于孙娥的来信严重歪曲事实,处处信口雌黄,张山并没有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应,只是回信转述了买方的三条观点:1、买方买房子是为了养老的,从没打算再出手;2、买卖双方是经过多次平等协商后自愿签定的买卖合同,双方都应当信守;3、鉴于卖方提出的特殊情况,买方若能找到合适的替换住房,在购买居住后再协商退房和违约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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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6年8月31日孙娥给张山来信,威胁对方公历年底前一手交房一手交钱,否则只能诉诸法律!还要求张山跟自己换位思考下自己有多难。张山几天后答复说,如果自己是孙娥的话绝对不会冲买方说“房子俺不卖了,俺把钱原价还你,你把房子退给俺吧!况且这样你还赚了便宜的!”同时原版借用北师大一名教授对孙娥的评价进行了回击:“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9月8日,孙娥来信自认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并让张山“高尚一个让我看看!”张山次日回复表示,可以让大家共同的朋友来评价下到底谁没有良心。关于“高尚”的问题,张山表示:在李恢家最需要钱的时候自己没有跟家人协商就立即给李家汇款万元应急;在李家最痛苦的时候立即到京帮他们料理孩子后事;在济南四处奔走为他们租售房子;李家房子遗留的水电、煤气、有线等费用自己垫付至今从未索要;甚至把自己2004年在京租住的房子拱手相让给李家居住;……难道这些都不高尚吗?

张山在信中越说越气:“不高尚不幸运的人出门就能找到你们找了两个大城市都没有找到的‘七叶一枝花’吗?【后注:孙娥曾将孩子的生命压在这味中药上,但找遍京津都没有,于是求张山暂停一切事务帮她找药,结果张山一出门就找到了,并火速将此药托运到京】曾经让我感动佩服的一言九鼎的师兄风光不再了(曾记得过去师兄为了不食言悄悄买票让我去看足球赛,而现在亲手签的协议都会一语推翻),豁达大度的影子更是再也找不到了!我始终不能理解,你们怎么能把自己的利益放大到什么都可以不顾:不要道义、不要友情、不要廉耻。在这桩房屋买卖的问题上,作为中间人的我会永远维护正义!”

9月12日孙娥致信张山,说不会忘记张山曾经给予的帮助,但面对张山的指责深受伤害;同时强调自己毁约是出于客观原因。此后,孙娥开始给济南的几个朋友打电话,添油加醋地把卖房子的事情逐个说了一遍,并恳求人家出面说和。但大家都知道孙娥的为人,也不相信事情象她说的那么简单,所以没有一人愿意出面帮她说和。而张山由于顾及师兄的面子,也不想把卖房的事弄得满城风雨,并没有向校内任何同事提及此事。双方暂停正面争论,事情拖到了新的一年。

【六】2007年元旦过后,李恢给张山发来一封电子邮件,信中说既然协商无法解决退房问题,只好通过法律来解决了。同时向半年多来夹在中间左右为难的张山“深表歉意”,称不会忘记曾经的友情。张山回信说没有人怀疑过去两人间真挚的友谊,再次强调在李恢夫妇的书面要求和授权下帮他们处理房子从未有过私心,自始至终急人所急、想人所想;李家的房子在交易时没有房产证,也只有亲戚朋友才会预购,自己作为义务中介,同时也是买卖双方的信誉担保人,任何一方出现失信的问题,都会首先指向自己。张山表示自己只能站在守信的一方,维护公正、协调关系;对于李恢、孙娥曾经怀疑自己在房屋买卖问题上用心险恶的评价是:“这是朋友之间最悲哀的结果”。

张山继续分析评论:问题是总归要解决的,解决的方式取决于你们交易双方的态度。问题无论怎样解决,你们双方都会觉得自己有损失。现在你们卖方提出退回已交房款顶多承担不情愿承担的30%违约责任,而买方在考虑自己装修及房价上涨所产生的损失,双方所认同的数额有较大差距。在卖方最初的态度下,买方曾表示坚决不退房,假如房子被强行收回,将起诉卖方的侵权和诈骗行为。自己作为与双方都有特殊关系的中间人,对卖方最初的态度也是愤怒至极。帮忙帮出这样的结果来,也真是对本人的一大教训。至于怎样收尾,真心希望买卖双方面对面坐下来冷静处理,实在不愿意看到“你不仁、我不义”地持续下去。那样对大家的后半生都会是一种负担和永远解不开的怨恨。

2007年1月底,李恢给张山写信再吐心声,表达了自己面对十几年的友情跟房子之间的冲突左右为难、非常烦恼。历史不能倒退,大家都不是先知,双方都要为曾经的决定承担一些损失。当前自己能力所限,能赔付对方“违约金”已是仁至义尽。迫于形势,最后通牒:如果在正月底之前实在协商不成,就只能上法院打官司进行裁决。

几天之后,张山回信:“你来信应当这样写:‘尽管友情无价、诺言千金,但为了我们的现实利益,兹决定不顾伤害友情和他人利益,撤销当初许下的诺言,要回房子。’你们提出终止房子买卖合同的根本所在,就是为了成全自己更大的利益(北京购房),不惜损害对方的利益(不管怎么说,当初无论谁买你的房子都是你们的恩人)。你们曾反复强调过:即使办不了房产证,买方也可以长期无忧地居住下去。现在你怎么不强调了?你们现在口口声声计算自己损失了多大的利益,有没有想过买方如果不上你当买这旧房子,当时买了合法的二手房或新房,房子目前的升值也远不止你们自称“损失”的三四万房租吧!在这桩交易上,对方没有任何过错,非要说有的话就是在你们的人品、信誉上面押错了宝。”

“我不妨也向你们算算买方的损失账目:买方用一个多月时间对房子进行了精装修:装修队每天趁天不亮就从50公里外的章丘到济南,晚上返回。车钱、工钱、饭钱不算,单是材料费就近三万。由于亲戚关系,本人不仅亲自上阵干活数天,亦义务帮助购买板材、水泥等花费数千元。如今房子除地面砖外全部换新,电线全换且改暗线,前后凉台焊接钢板扩出,所有窗户都是双层玻璃全塑钢,从防盗门到每扇墙橱门全是新做的。买你房子的这对老人把养老的全部希望和家底都绑在了这处房子上!”

“再说说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问题:该房产是单位以成本价卖给你的个人财产,原单位不但不能随便收回,还应当继续给你办理产权证书(我刚咨询过单位领导,也肯定地说正在给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到目前为止从B校调出的人还没有主动退房的先例(提前有协议的例外),他们或卖或租,还照样能开出‘无房证明’。(你当年报考博士的时候,不也是瞒着单位找第三方出的证明么?现在遇到房子问题怎么又没有路子了?)即便真的只能要求对方退房,也没你们那样下通牒式的‘友好协商’吧!如果换了我(你们有骂我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权利,但我还是要说),我会找对方郑重道歉,说明自己的无奈境况,请对方出价,尽量答应对方的一切合理要求,实在没有现钱我也会先打欠条,表示自己有生之年竭力偿还所有债务。我不相信有这样的态度对方还会铁石心肠、漫天要价。个人认为我岳父这样的人家在如此态度之下连赔偿都不会忍心要。同时大家还可能会结为朋友,三方皆大欢喜。但是现在可能谁都无力回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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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春节到了,但李恢的毁约行为使夹在中间的张山在这个春节过得好沉重。张山到岳父母家拜年,不可避免地再次就房屋危机进行了分析和协调。张山发现每当跟岳父母提起这件糗事来他们就愤怒异常,但大家总要面对现实:经咨询有关律师,他们也认为该买卖协议无效。经不断宽慰劝说,张山的岳父母经妥协让步后形成了一个解决方案:卖方一次性返还6万元已付购房款并支付4万元象征性补偿款,双方择日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房屋买卖合同作废,以后互不追究责任。但没过几天,买方的一个朋友听说后竭力反对买方这样忍辱弃利,称绝不能这样便宜见利忘义、恩将仇报的卖方,于是解决方案暂时搁浅。

春节期间张山找到B校的房管干部咨询,答复是李恢私下出卖B校名下房产的行为严重违规,B校不但不能给他开具相关证明,还要收回房子、没收卖房非法所得、冻结预交房款、致信北师大要求严肃处理。B校的几个校领导听说此事后对李恢非常愤怒和鄙夷,他们认为李恢在做人方面越来越不行了,别说在京买经济适用房能省几十万,就是能省几百万也不该做这么对不起朋友的事情!最早提出帮李恢卖房筹资建议的衣处长听说此事后也认为李恢做事太不仁义,她作为李恢毕业后回校复职的担保人也被李伤害了,还没来得及找李理论违约的事情呢。(李恢为按月从B校取得生活补助,曾假意跟B校签约,保证博士毕业后回B校工作,目前李已违约,等待B校追究)

2007年3月30日张山给李恢回信,告之上述全部信息后继续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你以前给我强调的所谓协议无效的案例,也让同事们笑掉了大牙:那些撕毁协议的卖方们,难道不是邪恶的化身么?怎么反倒成了李博士追随效仿的偶像啦?你怎么没找找看看那些出尔反尔、对不起朋友的恶人们的惨痛下场呢?朋友们都认为,象我们以前那样的关系,签不签协议都应该是一样的,千金难买君子一诺!现在你也看到了,我们的故交好友们没人愿意在此事上出面说和,因为这是一件很恶心的事!”

从3月底开始,张山陆续在“天涯杂谈”和“房产观澜”板块同步发帖《爱心助人惹奇冤:师兄卖房祭》,将双方大半年来争论不休的来往信件全部原文发表,想让广大的天涯网友对李恢毁约一事进行评价或提点解决建议。但张山并未将此事告之李恢。

2007年4月13日,李恢给张山来信,表示房屋买卖一事只能让法律来裁定了,还说看到了张山在天涯发的帖子非常不满,要求“君子绝交,不出恶声”。张山次日回信针锋相对:“我个人认为,就咱们之间的交往,你没有资格以‘君子’自称。我的回信是给你看的,我的帖子是写给公众的,我是想把一些事实说给大家,让大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评论或提出意见。既然你都找到看了,还是要感谢你的,并且废话地提醒你:我有权利点评与自己有关的一切事情,更有权利指责谩骂对不起我的每一个人。同样的,你的这种权利也没有被谁剥夺。对你不再有什么改过自新的奢望,就请按照你们自己的方式去处理一切吧,我确实已经烦透了。最后还有一个小小的建议,听不听也请便:建议你们买卖双方亲自面谈一下,然后选择上法庭或其他。遗憾的是,我们一年来文攻字斗,居然没有面对面乃至口耳交流过,希望以后有机会亲口为此事划个句号。”

【八】2007年6月4日上午,李恢在济南委托的陈律师找到张山,就房屋纠纷问题进行了一次沟通。陈律师并没有从法律方面分析厉害,而是从张、李之间十几年建立起来的难得的深厚友情谈起,希望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不要走上法庭。张山称自己和买方从来没有料到基于善意帮忙的买房行为竟然会惹来这么多的麻烦,更没有想过帮人还可能会帮出人生的第一次法庭经历。陈律师承认自己的当事人在对该问题的处理方式上确实存在不合适的地方,但希望张山能理解李恢当前的困难处境并再次帮李恢个忙,尽量挽留住张、李之间的友谊。张山表示自己受点委屈没什么,问题难在如何向跟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买方交代,买方有什么理由放弃自己那么大的利益成全卖方?买方是一对年届六旬的老人,目前已经退休,这两年还做过手术身体非常不好,需要定期到济南中心医院检查,已经决定近期搬到自己买的房子里来安享晚年了。他们几乎将毕生的积蓄和希望都放在了这里,按照李恢提出的退房条件不是逼他们居无定所、流落街头么?陈律师最后说,他会想办法去做老人的工作。

2007年7月17日下午,张山应陈律师的要求,带他到岳父母在章丘老家的居所进行沟通。在倾听了老人愤怒的诉说之后,陈律师表述了李恢的经济困境,请求两位老人开恩让步。当老人听到李恢除了退房款外仅愿意赔付1.8万元时,表示坚决不能接受,称这些钱连自己支出的装修材料费都不够。陈律师又进行了一番劝说后,提出了几点看法:按照李恢的现状和思想仍会坚持要求退房;继续协商李恢增加对老人的补偿,但是不要太寄希望;张山在此纠纷中是夹在中间最难受的人,但张山的初衷和行为都是善意的,希望老人不要怪罪他。最后,陈律师请老人说个能接受的最低条件,老人经再三斟酌后忍痛出牌:李恢退回房款6万并补偿装修等损失4万后就退房。

几天后,陈律师将李恢的意见转告张山,只能退还房款6万和补偿损失2万,张山明确回答说老人不会接受。7月26日,陈律师给张山打电话问还有没有协调的余地,张山说8月份自己到北京开会时直接找李恢谈,陈律师表示支持。事后,张山又跟老人进行了进一步协商,认为找李恢沟通不会有任何好结果,因为大家已经一致不相信李恢的人品了,感觉此人恶心到了极点。于是张山受委托给陈律师发去信息,感谢陈律师两个月来所做的努力,并请他转告李恢买方决定终止跟卖方的一切协商。

2007年8月17日,张山到北京开会,当天晚上给李恢发了条短信,说自己来北京了,但是不想见这位师兄。第二天,李恢回复短信:“人生不过几十年,风物长宜放远量。何时有空,请你吃饭”。张山见信哭笑不得,不知道李恢在劝谁“风物长宜放远量”?于是回信婉拒。双方没有见面。张山开完会回济南后接到陈律师的电话,陈律师对张、李没有见面沟通感到惋惜,正式告诉张山李恢要起诉处理。事后得知,李恢6月15日给律师提交的起诉状,济南历下区法院8月24日受理的该案。2007年9月8日,星期六,陈律师开车载法警到被告在章丘的居所送达了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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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是直播。。。
  那我先看完再说。。。
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
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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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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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无奈、无趣……
我有幸福的生活  我有我爱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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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呵呵
哈哈
你这个瓜……还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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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不知道还有没有后文。。。
   这人确实比较可憎,但与是否北师大博士无关
     因为他的性格在进入师大之前,早成型了。。。
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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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这个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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